新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身心障礙者帶來的影響,以及衍伸的問題、需求

聯合觀點

新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影響,及衍伸的問題、需求


新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影響,及衍伸的問題、需求作者:廖岱珊/聯合勸募審查委員
在台灣,身心障礙者的人口數已破百萬,每5個家庭裡就有1名身心障礙者。而台灣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從1980年立法通過實施「殘障福利法」到1997年修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而隨著社會福利觀念的改變,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公平參與社會之機會,及因應身心障礙人數增長、個別性需求多元及國際潮流趨勢,2007年修訂改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且納入「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精神,過去殘障手冊的發放乃依醫療鑑定結果來判定類型與程度,據以提供福利,但是卻缺乏需求評估以作為判斷,而ICF此一系統為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制定的一套具有標準化語言及架構的分類系統,用以描述健康和健康相關的狀態,針對個人身體功能、身體構造、活動及參與、環境因素等四大面向進行鑑定,將身心障礙分類由舊制16類改為現制8 類,並加入需求評估機制,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實施,除了可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重視其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而透過主動的評估,才能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

新身心障礙手冊所引發的問題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自101年7月11日正式施行,105年全面換新的身心障礙證明。實施以來反映的意見及看到的問題不少,例如:在需求評估面:需求評估的工具、指標是否真實地評估出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需求?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是否充分表達需求?又當身心障礙者與家庭照顧者,甚至與專業評估人員有不同意見時,又該以誰的需求為主要考量? 身心障礙者能為自己做最適合的決定?而評估人員是否也充分地理解身心障礙者的真實需求?又如資源提供面: 呈現的需求是否有相對應、適當的福利資源可以提供?而福利資源的分配原則與方式是否需要調整?現有的資源足夠嗎?資源是否多元化以提供不同障礙、特性及生活樣貌之身心障礙者的不同需求?身心障礙者也可能擔心原有的福利會被取消或改變?在ICF制度全面推動的同時,是否也檢討了現有的福利體系?而因應需求而未建構的服務需求又有哪些?而這些問題都需要再思考檢視。 

讓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獲得更多保障

一個新制度的推行通常會遭遇很多的障礙與質疑,但是ICF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完整描述個人在生活上的功能與障礙狀況, 讓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福利更受到保障, 更重視身心障礙者的獨特性, 及獲得其所需的適當資源, 並進一步提昇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品質。這個理念是正確且需要持續推動的。

而身心障礙者的福利不只是經濟安全、保護服務、社區與住宿生活支持服務,反歧視、社區參與及無障礙環境的提供更是身心障礙者需要被維護的權益,多年來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積極支持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結合社會大眾的愛心捐款,協助民間的身心障礙團體支持身心障礙者走出家庭,邁向就學與就業之路,透過補助支持民間的身心障礙團體,提供更多元滿足身心障礙者的服務,例如:交通培訓、添購輔具及殘障機車改造、建構友善環境與無障礙社會,為身心障礙者開拓一條「暢行無阻」的自立生活之道。

*本專欄提供專家及實務工作者反映觀點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