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組織審查後之結果僅做為本會未來與該組織可能發展的方案合作關係與模式, 與方案經費補助無直接相關性 。
經組織審查單位,可提 1 ∼ 2 年度中長期服務方案申請 ( 申請時間為每年 10 月 ) ,並須經過本會審查核定。
組織審查 毋須每年進行 ,惟組織若有重大改變者(如改選、執行長、秘書長、總幹事等決策或執行階層變動時)即需重新進行審查。
組織應備文件:
公文 單位概況表(表 1 ) 立案證書影本 法人登記書影本(最新版之法人登記資料) 組織章程 組織架構與人事配置圖 當年度工作計劃書 前年度經費決算表(附董理監事會通過之會議記錄影本或機構負責人簽章) 前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 ( 包含稅簽、財簽、所得稅申報紀錄等 ) 年度刊物出版品(含機構簡介) 公辦民營性質,應檢附委辦單位契約書、核准公文、經費補助明細說明 預計未來可能提出與聯勸合作之方案申請草案或歷年服務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