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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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關科系(所)學生了解聯合勸募推動情形,並藉由參與本會實務運作,整合在校之理論學習與實務經驗。並善盡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責任,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完整實習工作機會,特訂定本實習辦法。 |
| 二 、
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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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聯合勸募理念與價值的認識。 |
| 2. |
透過實際參與本會運作,參與各項方案會議與執行,深入理解聯合勸募與社會福利機構及捐款大眾之間的關係。 |
| 3. |
藉由實習經驗與課程的安排,增進學生專業知能,並提供職場之實際運作體驗。 |
| 4. |
實習學生於完成實習任務時,能至少完成一項方案的設計、撰寫、與評估;或公關勸募活動、事件的企劃案;或本會相關會務發展的研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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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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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查稽核部: |
國內外公私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學生。 |
| 2. 公共事務暨資源發展部: |
國內外公私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大眾傳播、廣告、非營利管理等相關系所學生。 |
| 3. 研究發展組: |
國內外公私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大眾傳播、廣告、非營利管理系所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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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受理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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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組視人力與空間提出可供實習人數,由實習總負責人核定報秘書長同意。為維持實習品質,實習生總人數,以3-5人為原則。 |
| 五 、審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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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明學校、系所或課程要求
2. 計畫書(含申請動機、目標、申請組別、預期效益等)
3. 其他(申請人覺得有利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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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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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截止收件,4月底前甄選完成。 |
| 七 、實習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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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月第一個星期至八月第二個星期,總計六週,必要時得延長為八週。時間與本會辦公時間同(每週一至週五,09:00~18:00)。 |
| 八、實習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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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設計、撰寫、評估與審查
- 非營利組織管理
、策略性規劃、與方案評估研究
- 公益行銷與勸募
- 公共關係
、媒體經營與議題經營 |
| 九、
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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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導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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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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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秘書長指派相關專業主管擔任實習負責人。於實習面談、開始實習、以及實習結束時分別進行個別會談以了解實習期待、滿意度與成果,並完成學生實習表現總評。 |
| 2. |
由各相關組別(審查、公關、研發)主管擔任督導,負責實習學生之個別督導,並得視組員專業能力,安排組員陪伴實習生執行特定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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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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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別督導: |
視學生需要,至少 2-3 週一次,了解實習進度,學習狀況與實習生個別之專業成長與自我成長。 |
| 2.
團體督導: |
每週一次,以學習任務與專業成長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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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實習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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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議參與
2. 團體討論
3. 實地參與學習
4. 撰寫相關報告
5. 個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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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實習學生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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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實習契約所載明之上班時間,按時前來實習。
2. 按時繳交實習相關報告。
3. 遵守本會之業務運作相關規定。
4. 協助本會會務工作。
5. 具備學習熱忱。
6. 主動發問與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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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實習成績之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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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報告: |
實習結束時,可由本會邀請學校老師出席,共同評量學生表現,並且聽取實習指導老師對本會的建議。總報告應有實習負責人、相關組長及組員列席。 |
| 2.實習成績: |
由個別督導依據表現評分後討論確定,經單位主管核定按時傳回學校。 |
| 3.
實習時數證明: |
實習學生因升學甄試、出國留學,可向本會申請發給實習時數證明與督導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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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本辦法經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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