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錄一
一、名詞解釋:
( 一 ) 責信:對外公開聯勸為達成組織使命所運用資源與工作執行狀況的負責行為,如:勸募款項如何透過公信機制被妥善分配、運用,以促進福利服務發展。
( 二 ) 利害關係人:指任何對聯合勸募組織的活動有直接關係的個人或團體。包括會員、捐款人、理監事 、 委員等專業志工與合作社福單位機構。
( 三 ) 利益衝突:指組織利益和私人利益間的衝突,會導致個人獲得不適當的個人利益或具有過大的影響力與優勢。
( 四 ) 自我揭露:指聯勸成員主動自行提報與本身相關、可能會影響聯勸專業及公正性之資訊的告知程序。
二、規範執行:
( 一 ) 執行者:監事會
( 二 ) 倫理小組成員組成:
- 召集人一位:由常務監事擔任召集人;
- 小組成員:由常務監事視需要召集 3-7 位理、監事擔任。
( 三 ) 角色功能
- 保管聯勸成員之承諾書。
- 於聯勸成員發生利益衝突、違反倫理等行為時,進行調查、開會以研議因應行為。
( 四 ) 倫理小組運作方式:
- 定期會議召開:每年二次,檢視組織成員簽署承諾書及回報利益衝突狀況。
- 臨時會議召開:依需求,由倫理小組召集人召開臨時會。
- 處理流程 :
(1) 個人除每年定期簽署承諾書外,若於其他時間遭遇潛在利益衝突狀況,需依照程序提報,提報程序及辦法另訂之。
(2) 若遇通報舉發違反倫理守則,則依照程序提報,通報舉發違反倫理守則程序及辦法另訂之。
- 處理原則 :
(1) 聯勸成員有義務主動提供自身所有已知或可能違反倫理守則的事項。(2) 聯勸成員有責任於獲悉其他聯勸成員隱瞞應揭露事項、或發生違反倫理守則之行為,應知會倫理小組,以保護公義與聯勸利益。
(3) 檢舉報告之處理:
a. 所有具違反倫理可能性的報告,都應在聯勸的調查權限與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加以保密;
b. 對所有提報的違反倫理行為皆會進行深入了解,必要時將依聯勸組織規範採取合宜行動;
(4) 保護:聯勸應盡保護舉發者之身分與相關資料的責任,對於被舉發可能違反倫理規定的職工或志工之隱私、亦同樣加以保護;
(5) 聯勸確保對所有提報的違規行為進行明快且公平的議決。
(6) 經舉發並受聯勸處分之個人,有權提出申訴,申訴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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