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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告 及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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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間: |
每年9月 |
| 辦 法: |
* 公告及說明下一年度之補助主題,及相關申請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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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 理 申 請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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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間: |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
| 辦 法: |
*機構須依規定備妥資料提出申請 |
| *申請計劃執行期間自隔年1~12月 |
* 受理以下兩類組織之 方案申請
1.
一般組織 : 申請一年期方案
2. 經 「組織審查」組織: 可申請二年期方案
O 兩類組織皆可申請本會當年度主題方案,補助年限則依上述組織類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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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 案 審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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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間: |
每年11月 ~ 12月 |
| 辦 法: |
分為三階段審查:
初審:書面審核
複審:
1. 一般組織方案 — 委員實地審核
2. 經組織審查組織方案 — 小組複審
決審:經分區及全國決審會議核定最終補助。
* 經審查婉拒之方案,得於通知後 15 日內提出申議且以乙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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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撥 付 第 一 期 款 |
| 期 間: |
第一年 1月1日~31日 |
| 辦 法: |
*補助款按方案總補助金額分2期撥付,通過之方案於本月份撥付第一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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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 中 評 估 及 撥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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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間: |
第一年 6月 |
| 辦 法: |
*一般組織:實地訪視
*經組織審查組織方案:每半年為週期,以書面、實地訪視方式說明方案執行進度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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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經了解方案執行確有問題,得列入追蹤輔導或要求改善,倘若機構未能改善,將停撥第二期款或追回第一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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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撥 付 第 二 期 款 |
| 期 間: |
第一年 6~7月 |
| 依期中督導決議撥付第二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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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 知 辦 理 結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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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間: |
第一年12月~第二年1月 |
* 公告及發文要求受補助單位交付方案執行之成果報告與原始憑證
* 若為二年期補助方案,第一年執行完畢時,僅需交付 1~12 月執行成果報告及第一年憑證經費核銷,並接受本會期中督導,以做為第二年方案經費補助審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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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 果 結 報 |
| 期 間: |
第二年 2-4月 |
| 辦 法: |
* 一年期方案:彙整結報資料交由審查委員進行成果查核、稽核委員進行財務查核,合格者准予核銷備查,其他詳細內容請詳見「方案計畫補助辦法」及「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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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期方案:辦理第一年經費核銷作業,俟第二年執行完畢後再彙整結報資料進行成果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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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 1. 【組織審查】:係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以實地訪視進行「組織審查」以全面性瞭解組織運作情形及發展階段等,以作為本會未來資源分配之參考。 |
2.受理【組織審查】時間:每年1-6月,詳細可見組織審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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