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進入本專區!為了協助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更有效投入社會福利工作,將透過本會卓有成效的審查稽核制度,進行款項分配。未來,您的款項將幫助立 案的社福團體,所提出有關 「犯罪預防」、「更生保護」、「被害人補償」、「法律宣導公益活動」等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方案,並由本會佐以專業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貢獻! |
類別 |
銀行代碼 |
銀行 / 分行 |
匯款帳號 |
| 基隆地檢 |
016 |
高雄銀行 / 台北分行 |
238210360588 |
苗栗地檢 |
822 |
中國信託 / 忠孝分行 |
185-53-80210-23 |
台中地檢 |
808 |
玉山銀行 / 信義分行 |
0118-968-922399 |
| 戶名: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
※請依據判決所屬地檢署,匯入指定處分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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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您於匯款手續完成後,持您的匯款存根聯到各地檢署相關科室辦理手續,即可完成緩起訴處分程序。
若您需要緩起訴專用收據,請來電洽詢
詢問電話: (02) 8780-0556*9 捐款服務部
傳真專線: (02) 8780-8190 (02) 8780-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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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根據法務部規定,緩起訴處分之被告,依檢察官之命支付款項予公益團體,性質上屬處分金,而非捐贈款,所持收據不得供年度抵稅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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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相關規定,本會九十七年度除與基隆、台中、苗栗地檢署合作專戶外,未申請其他地檢署緩起訴處份金支付列名;如收獲其他地檢署指定支付,將列入前述三個合作地檢署之專案中 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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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起訴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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