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公告及說明(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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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說明下一年度之補助原則, 及相關申請作業程序。 |
| 02 |
受理申請方案(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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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提案資格的社福團體須依規定備妥資料提出申請
申請計劃執行期間為一整年度或兩整年度(計畫內容必須載明二年期之服務規劃)。 |
| 03 |
方案審查(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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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三階段審查
初審:書面審核。
複審:個別組織實地審核或依專案小組會議審核。
決審:經分區及全國決審會議核定最終補助。 |
| 04 |
撥付第一期款(第一年1月-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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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按核定補助總金額分期撥付,通過之方案於本月份撥付第一期款。 |
| 05 |
期中督導(第一年6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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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方式共三種:實地查核、書面查核、會議查核。
若經了解方案執行確有問題,得列入追蹤輔導或要求改善,倘若團體未 能改善,將停撥第二期款或追回第一期款。 |
| 06 |
撥付第二期款(第一年6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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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期中督導決議撥付第二期款。 |
| 07 |
期中督導(第一年12月-第二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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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發文要求受補助單位交付方案執行之成果報告與原始憑證
若為二年期補助方案,第一年執行完畢時,僅需交付1~12月執行成果報告 及第一年憑證經費核銷,並接受本會期中督導,以做為第二年方案經費補助審查依據。 |
| 08 |
結報查核(第三年2月-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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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方案:彙整結報資料交由審查委員進行成果查核、稽核委員進行財務查核,合格者准予核銷備查,其他詳細內容請至「社福團體專區」查閱。
二年期方案:辦理第一年經費核銷作業,俟第二年執行完畢後再彙整結報資料進行成果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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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上述社會福利服務方案申請暨審查的確切時間與詳細應備文件,請至本會網站【社福團體專區】查閱最新公告訊息。 |